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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黄沙村委新屋村东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来源:    时间:2021/11/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5302-2021-009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5302-2021-009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黄沙村委新屋村东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人要求

更正内容:

1、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十、付款方式:(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在中标供应商进场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价的15%支付预付款给成交人;(2)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若工程规模减少的,则支付至完成量的80%;(3)工程结算价经财政审核部门审定后,采购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工程款大于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数额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退还多支付的款项。(4)剩余工程款(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人。(5)采购人向成交人拨付费用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具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修改为:

十、付款方式:(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在中标供应商进场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给成交人;(2)进度款:工程进度累计至80%时,支付至合同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80%,若工程规模减少的,则支付至完成量的80%;(3)项目完工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价经财政审核部门审定后,采购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工程款大于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数额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退还多支付的款项。(4)剩余工程款(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人。(5)采购人向成交人拨付费用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具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采购人按合同价的15%支付预付款给中标供应商。”

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采购人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给中标供应商。

3、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在中标供应商进场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价的15%支付预付款给成交人;(2)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若工程规模减少的,则支付至完成量的80%;(3)工程结算价经财政审核部门审定后,采购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工程款大于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数额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退还多支付的款项。(4)剩余工程款(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人。(5)采购人向成交人拨付费用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具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在中标供应商进场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给成交人;(2)进度款:工程进度累计至80%时,支付至合同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80%,若工程规模减少的,则支付至完成量的80%;(3)项目完工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价经财政审核部门审定后,采购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工程款大于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数额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退还多支付的款项。(4)剩余工程款(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人。(5)采购人向成交人拨付费用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具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采购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称: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人民政府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万福中路1号

联系方式:0766-868108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浮市亿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址: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富华南路68号二楼

联系方式:0766-6616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代理机构)、伍先生(采购人)

  话:0766-6616288、0766-8681080

云浮市亿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本公告附件如下:

更正稿--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黄沙村委新屋村东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