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通〔202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同步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同步落实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通建办、云浮供电局,各县(市、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国土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同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在项目中实施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用房、环卫设施、电动车充电设施、管道燃气、供水、供电、有线电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等设备设施。
(二)同步落实工作是指附属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加强管理,强化落实
(一)加强规划源头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应根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明确须配套建设的附属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按规划条件要求落实须配套建设的附属设施。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方案,不予审批,且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落实图审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文件对图纸进行审查,没有按要求落实附属配套设施的不得通过图审,暂缓出具图审合格书。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落实附属配套设施的须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向自然资源部门反馈。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核实反馈情况,需要项目整改的,应当完成整改、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加强施工许可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核对项目报建范围,没有按要求建设附属配套设施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手续。
(四)加强建设及竣工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组织建设、同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查项目是否按时序同步配建配套附属设施。同一时序配建的附属配套设施未完工,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通过同期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同期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需要配套设施归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验收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验收时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五)加强预售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未按要求配建的项目不得核发预售许可。
(六)加强交付管理
项目产权登记后,配套附属设施的归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办理应移交的配套设施的移交手续。
三、加强治理与整改
已建、在建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的,按“一案一整改”方式,由配套附属设施的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再适时调整。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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